VOCs将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 监测市场将突破千亿元

     十九大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近年来灰霾和臭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各地对PM2.5和臭氧前体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与控制力度空前加大,大大提高了企业VOCs的治理率和治理设备的运行率。
 

 

    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大气污染治理进入细化阶段,各个细分领域市场空间逐步打开。以VOCs为例,欧美国家先后经历几十年时间开展VOCs污染防治,直到现在VOCs仍然是其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日前,在2020年12月29日举行的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十四五”时期要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采取税收优惠和电价优惠政策,激励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

  据悉,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开征后,我国顺利完成了从排污费到环境保护税的平稳过渡。如今,环境保护税已顺利征收三年,在促进企业污染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入秋冬季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历了数次空气污染过程。各地在加大二氧化硫、PM2.5等污染物减排的同时,VOCs的排放却在上升中。“未来较长一段时期,VOCs防治将成为我国污染控制舞台上的‘主角’之一,将为‘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乃至碳减排贡献重要力量。”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武绍贵处长说。

  VOCs(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中形成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甲醛、苯系物、烃类化合物均为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印刷、家具、电子等生产或使用油漆、涂料和溶剂的工业企业。当VOCs进入大气环境后,经过化学反应会产生臭氧和PM2.5,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物。

  目前,VOCs治理已经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2017年9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细化了“十三五”VOCs 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018年6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对“十三五”中后期 VOCs 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全面部署;2019年6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明确了推进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控制思路与要求、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依政策要求,已出台的涉 VOCs 排放标准11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制药、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排放标准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在国家各项政策、标准的加持下,我国对VOCs治理相关投入不断加大,相关治理技术和监测水平也快速提高,包括生物治理技术、等离子裂解技术、光催化技术、膜分离技术等新型治理技术以及各种组合处理工艺在国内治理领域的应用日益成熟,有效克服了VOCs成分复杂、传统方法治理难度较大等问题。

  随着VOCs减排任务的深入落实,以及VOCs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VOCs排放企业将构建在线监测体系。在政策强力推动下,未来一段时间内包括VOCs监测在内的治理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1458亿元。

 

 

内容来源:仪表网

创建时间: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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